币圈信息资讯 欧意交易所 在朋友圈卖香烟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在朋友圈卖香烟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广告位

原标题:在朋友圈卖香烟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很多人都知道,经营烟草需要申领专卖许可证,不过,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是持证经营,烟草也不能想怎么卖就怎么卖,在微信朋友圈推销香烟也是违法的。

网友咨询:

在朋友圈卖香烟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常虎律师解答:

销售烟草要通过正规渠道,即使拥有许可证,也不可以在微信朋友圈卖香烟。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微信朋友圈具备大众传播媒介属性,属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范畴。

在朋友圈卖香烟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插图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常虎律师解析:

违规卖烟的法律责任:

1、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的处罚: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本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3、非法经营罪的处罚:

烟草是专卖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涉嫌非法经营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常虎律师简介

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司法局优秀律师,律师执业十余年,帮助近万人解决法律问题,济南市政法委法制六进律师,参与华山,济南新东站,济钢农场拆迁,深入研究法律业务,认真专业的态度取得广大基层居民、企业单位的好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广告位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币圈信息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yuew.com/?p=3353

作者: qer123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
首页
欧意注册
欧意下载